借名登記不動產 遺產稅跑不掉

合晶大啖功率半導體財大摩初評喊買15:01 2022/01/06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被繼承人(過世者)生前把財產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若死亡後經由法院判決確定屬於過世者財產,繼承人必須將該筆借名財產列入遺產,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若過世者生前將財產登記於他人名下,且權利歸屬尚有爭議,等待法院判決為其所有,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必須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該筆財產移轉登記請求權。

國稅局舉例,曾有北市A先生於2013年4月死亡,其繼承人於申報期限內(2013年9月)完成辦理遺產稅申報,但後來發現A生前將不動產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繼承人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動產。

經歷約六年纏訟,法院於2019年8月判決確定將A土地所有權移轉返還給繼承人,但繼承人卻未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返還不動產遺產稅,遭國稅局認定漏報遺產稅,因此補課遺產稅與罰鍰。

雖然該名繼承人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該筆不動產遺產已超過五年核課期間,不應核課遺產稅及裁處罰鍰,但國稅局復查程序認定該筆不動產遺產核課期間應從2019年8月法院判決確定日起計算,未超過核課期間,也因此駁回其復查。

國稅局呼籲,被繼承人生前因故將財產登記於他人名下,迄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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