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減房屋稅 最長12年

  • 2020 年 7 月 31 日 (4 年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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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政府力推危老建築重建,祭出容積獎勵帶來豐碩申請案件,其中屋主更可享地價稅、房屋稅等二大稅負減免,其中房屋稅減免期間最長將達到12年。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2017年5月10日上路施行,靠著容積獎勵加持,截至今年6月底為止,已經受理高達1,416件危老重建申請案,其中有793件已獲核定。

危老重建減房屋稅

除了容積獎勵之外,租稅優惠也是危老重建的一大利多,危老條例第8條規定,該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及建築物,皆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依據重建後不同時期,危老條例共提供屋主、地主三項稅負減免,首先是重建期間內,由於土地無法使用,因此地價稅可以全免;其次,當建築重建完成後,包括地價稅及房屋稅,皆可享二年減半優惠。

營建署表示,如果屋主本身是自然人,當前述重建後二年減半優惠期滿後,還可以繼續享房屋稅減半優惠,只要持續持有未作移轉,減半課稅期間最多可以加碼十年,意即就房屋稅方面,重建後最多可享12年減稅優惠。不過後續的十年加碼僅限於房屋稅,並不包含地價稅。

營建署指出,以上租稅優惠,原則上是提供重建前原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如果重建後將新屋出售或贈與他人,就會喪失後續十年的加碼減稅資格;十年加碼期間內,屋主選擇出售或贈與等,因而喪失房屋所有權,同樣會停止適用減稅,新屋主不能享用。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雖然危老條例有規定二大租稅優惠,但由於地價稅、房屋稅都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地方政府仍可以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決定是否同意減免危老重建的地價稅及房屋稅。

 

新聞文章翻自「經濟日報」,日期: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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