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良好、拿千萬繼承宅向銀行借100萬竟卡關!原來少做1件事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一位民眾最近就碰到這樣的問題。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這位民眾因資金需求,找上他們,表示要用名下市價約1,000萬元的房子,向銀行辦理100萬元房貸,請事務所代辦。
由於該房子不曾辦理房屋貸款,沒有抵押權設定,而且當事人表示信用正常,事務所心想一周就可辦妥結案。
沒想到,受理委託調出謄本,發現建物和土地謄本都有「訴訟繫屬事實」的註記。送到銀行辦理貸款,銀行人員看到此一註記也怕怕的不敢接。
回頭詢問當事人,原來當事人父親有二段婚姻,各生了一個小孩,當事人為二婚,也就是現任元配的小孩。
可能因為住一起關係,當事人父親生前寫遺囑,表明房子要留給當事人。2011年當事人父親過世後,當事人想依遺囑繼承房子,但前妻小孩不滿,提起訴訟,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要求將訴訟事實記載在建物及土地謄本,以防房子被賣掉脫產。
鄭文在說,此一爭產糾紛,事後和解,二個繼承人達成協議,由當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前妻的小孩則獲得現金補償,但這項註記卻一直留在謄本上,從未被塗銷。
原因很簡單,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3項規定,訴訟終結或第5項裁定經廢棄、撤銷確定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塗銷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也就是當訴訟和解或終局判決時,法院或地政事務所不會主動幫被告塗銷該註記,必須由原所有權人主動出面,把註記登記塗銷。
至於該怎麼辦理呢?只要所有權人向法院聲請「訴訟終結證明書」,持正本向不動產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所有的註記就會在土地、建物謄本中抹去,不再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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