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法拍適用20%稅率

|2021-09-26 22:46

近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民眾資金周轉困難,導致法拍數量增加,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房地遭到法拍,仍要記得申報房地合一稅,但可視為「非自願因素」,以20%稅率計算稅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有一位方先生去電詢問,他因為無力清償債務,導致房地遭到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全數拍賣款項都用來還債,沒有收到半毛錢,沒想到竟然屋漏偏逢連夜雨,收到了來自國稅局的補稅單,還要加處罰鍰。

國稅局說,方先生是在2019年9月以120萬元的成本取得房地,最後被法院拍賣,以180萬元拍定,方先生就應該在拍定人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次日起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申報。

國稅局指出,方先生持有房地期間在兩年內,原應適用45%稅率,但由於被法院拍賣屬非自願因素,依規定可按較低稅率20%來計算,不過方先生並未申報,不僅要被補稅,還要處以罰鍰。

國稅局提醒,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的房地,不論自願或非自願,也不論有無所得或虧損,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並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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